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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驱动!这名辅警竟然违规办理了300多张流动人口登记证

[发表时间]:2018-09-14[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浏览次数]:

“本以为自己只是一名协辅警,并不是监督的重点,偶尔钻个空子没人会关注。”

  2018年4月11日,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区分局西门派出所原协辅警郑某犯滥用职权罪,被海曙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同时被判的还有郑某的共犯张某某。

  两人走到今天,竟然是因为动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的“歪脑经”。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一张再普通不过的居住登记证,怎么会让这两人锒铛入狱?

  “老朋友”打起了“新政策”的主意

  张某某,安徽临泉人,2009年2月来宁波打工,2012年开始从事车辆代办业务,就是通常所说的“黄牛”。2017年7月初,张某某得知宁波车管所出了新规定,外地人只需要宁波的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就可上宁波汽车牌照。政策放宽了,外地人上宁波汽车牌照好上了,但其中很多人未必是在宁波实际居住的,想上牌照就得想“办法”。想到这里,张某某敏锐地感觉到“商机”来了。只要搞到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其它就好办了。张某某马上想到了郑某。

  郑某于2008年6月起在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区分局西门派出所担任协辅警,一直负责外来人口居住登记。早在10多年前张某某还在西门派出所辖区居住的时候,两人就认识了,后来关系一直不错。

  2017年7月的一天,郑某接到了张某某打来的电话。电话中,张某某问郑某能否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

  对于张某某提出的要求,郑某心知肚明。如果是正常范围内的,当事人只要拿着相关材料到派出所按程序办就行了,程序简单还免费。而张某某提供给自己的这些人肯定有“问题”,否则也不会绕这么大圈子。

  随后,张某某道出了实情,这些人只是为了上宁波车辆牌照用,并没有在宁波实际居住过。

  郑某在心里盘算了起来,只要把办证人信息输入到“流管通”手机上,找一个辖区内经常用来房屋出租的地址放进去,就可以完成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之后,再由张某某拿着相关人员身份证到派出所开具人口登记居住凭证和权益告知书,继而给他们办理宁波车辆牌照。等车辆牌照办完后隔段时间,再把这些居住信息注销掉,这样一来就神不知鬼不觉了。既然操作难度不大,又是老朋友托请,郑某便答应了下来。

  在得到郑某肯定答复后,张某某立即在朋友圈发布了一条广告。果不其然,“生意”陆陆续续的就来了。

  密切“合作”后,终难逃法网

  当第一次拿着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帮别人完成车辆牌照办理后,张某某感觉找到了一条发财的“捷径”。车辆代办业务圈子里的人也看到了他的“本事”,找他办证的人多了起来。

  很快,郑某又接到了张某某的电话,让她多办点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并许诺给予“工钱”。

  既能帮朋友忙,又有好处拿,郑某想想就没有推辞。

  就这样,在2017年7月10日至2017年7月23日之间,郑某仅凭张某某微信发来的身份证和照片信息,在没有任何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下违规办理了13批虚假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全部用于为外地车主办理宁波车辆牌照。

  看着自己“生意”越来越好,张某某并没忘记当初的许诺。很快,郑某的微信、银行卡陆续收到了9笔“好处费”。

  正在郑某和张某某自以为一切都做得天衣无缝的时候,殊不知案件线索已经被组织掌握。

  2018年3月16日,海曙区监委对郑某、张某某涉嫌滥用职权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经过调查核实,郑某利用职务便利,在明知道相关人员不符合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的情况下,经张某某提供相关人员信息,违规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303份,郑某、张某某从中获利共计人民币4.2万元,其中郑某个人实得人民币2.84万元,张某某个人实得人民币1.36万元。

  2018年4月11日,郑某、张某某被海曙区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违法所得人民币4.2万元予以收缴。

  (宁波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