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党总支),各学院、部门:
为加强节假日期间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纪律要求,根据省教育纪工委《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确保高校寒假、春节期间风清气正的通知》(浙教纪〔2016〕2号)精神,校纪委对各二级单位及全体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党委(党总支)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党委(党总支)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早抓小、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要结合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违纪分条例》,通过各种形式,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积极营造崇廉尚俭的假期和节日氛围。
二、全体党员干部及广大教职员工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委“28条办法”“六个严禁”等规定要求。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组织、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及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严禁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参加各类校友会、老乡会、战友会,严禁违规参与“酒局”“牌局”等,切实做到令行禁止。 请学校各党委(党总支),各学院、部门将上述要求传达到本单位的党员干部。各党委(党总支),各二级学院、部、处主要负责人要带头遵守中央及省委、省教育厅有关纪律规定,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学校党员干部要认真执行有关规定,守住纪律红线;学校纪检监察系统要加强寒假、春节期间的监督检查。
校纪委 201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