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工作动态 >> 校内通知 >> 正文

关于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10种表现及“四风”隐形变异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3-15[来源]: [浏览次数]:

各党委(党总支):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根据省纪委《关于着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之以恒深化纠正“四风”工作的意见》(浙纪发〔2018〕1号)的统一要求和部署,我校将开展“四风”突出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新表现的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学习教育。
  各党委(党总支)通过专题民主生活会、二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组织生活等形式,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就查摆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作出的重要指示,深刻领会指示的内容和精神实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从政治上认识和对待作风问题。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强化理想信念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提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各党委(党总支)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摆摆表现,找找差距,抓住主要矛盾,拿出过硬措施,扎扎实实地改的要求,对照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10种表现”,“四风”隐形变异问题,从日常具体工作入手,逐项开展自查,认真查找本单位“四风”突出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新表现,列出问题清单,深挖问题存在的根源,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排出整改时间表,做到自查无漏项,纠正无死角,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请各单位在3月26日前将专题民主生活会会议纪要、自查自纠整改清单等材料的纸质和电子版报送校纪检监察办公室。


纪检监察办公室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