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问题通报
2016年1月,浙江省纪委通报了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下为其中一起:2014年1月,绍兴市柯桥区杨汛桥镇园里湖居委会用公款购买超市卡、酒类等礼品,并带领大部分党员、个私企业主在杨汛桥小螺山农庄聚餐,共支出餐费15000元,自带酒水约9000元。2015年2月,杨汛桥镇纪委给予园里湖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孔永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由个人承担违规支出,公款购买的礼品全部被追回。
事件回顾
杨汛桥镇园里湖居委会是柯桥区较富裕的村居,靠集体厂房出租年收入超过600万元。2014年1月,居委会召开两委会,上任三个月的党支部书记孔永泉表示年底到了,按照以往惯例,要宴请各位承租企业主、党员,并发放礼品,感谢他们一年来对居委会经济工作做出的贡献。两委会成员都表示同意。
会后,由居委会主任胡关木和出纳胡月明一起去采购红酒、白酒等礼品和超市购物卡。一共购买红酒15箱,价值23700元,高档白酒2箱,价值5786元,以及价值45100元的超市购物卡,共计74586元,在居委会财务报销。
2014年1月28日,园里湖居委会在当地一家酒店宴请承租企业主和党员,居委会干部一同参加,合计9桌共支出餐费1.5万元,消费红酒2箱,白酒2箱价值约9000元。由于部分群众对公款聚餐吃喝意见较大,至案发时,就餐费用并未入账报销。
查处经过
2014年12月,有群众举报园里湖居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集体聚餐以及用公款购买礼品礼卡的问题,接到举报后,杨汛桥镇纪委着手对上述问题开展了调查,对尚未发放的红酒和购物卡进行了登记封存。经过初核,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属实。镇纪委随即对党支部书记孔永泉进行立案调查。
“在如今这样的形势下,你们为什么还要用集体资金进行聚餐?”调查人员问党支部书记孔永泉。
“我们居委会的集体收入大多来自企业的租金上交,为了感谢他们,同时方便来年的租金收缴,我们居委会按照惯例都会开一个团拜会,发一点春节慰问品,会后再一起聚个餐。”
“购买的红酒和购物卡怎么处置的?”
“红酒有一部分在聚餐时喝掉了,部分购物卡给居委会工作人员和党员发了,剩余部分本想送给上面来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但来的都不肯要。所以多余的就一直放在仓库里。”
“企业承租户按照合同支付租金,是互惠互利的,没有必要额外宴请送礼,工作人员发放福利上级有明确规定和标准,给党员发放福利也是错误的,给上级领导送礼,更是不允许的,这些难道你不知道?”办案人员问。
“我知是知道的,但我是农村工作老套路、老思想,而且大家都同意这么做,我也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随后,调查人员又找居监委主任孔海洪谈话,了解到居监委之前认为这个发票是不能签字进账,“但拒绝两次后,书记孔永泉前来沟通,最后还是同意这张发票进账报销了。”
根据调查结果,2015年1月26日,经杨汛桥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孔永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劝其辞职。聚餐费用由其和居委会主任胡关木个人承担,发给党员干部的购物卡由二人负责收回,并同其余酒和超市卡一起,退销变现,上交居委会账户。对居委会两委班子、居监委进行通报批评。
警示意义
“惯例”有一定的存在依据和操作的积极因素,但“惯例”不是规定。春节前安排村居有关党员干部聚个餐、发点“小福利”,在过去原本是很多村居的“惯例”,然而本案的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却因为这个“惯例”受到了严肃处理。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八项规定出台后、全面从严治党的态势下,个别党员干部尤其是基层党员干部仍旧罔顾党的纪律和规矩,不讲原则,心存侥幸,顶风违纪。
当前一些村居干部存在一些认识误区,认为中央八项规定和各级禁令管的是党政机关、党员干部,村居是自治组织,如何使用集体资金应是“村官自治”。为此,绍兴市柯桥区于2014年7月出台了《村干部作风建设十项规定》,公款吃喝、公车私用、上班不遵守纪律、公款购买花草等等都是“红线”,给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带上“紧箍咒”的同时,也带来了基层群众的一片叫好声。
本案中,村居干部打着春节慰问、礼尚往来的旗号,借着“惯例”二字公款聚餐、公款送礼,一方面是因其自身学习不够,纪律意识淡薄,另一方面也是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基层干部处在作风建设神经末梢,“上面”管不到。作风建设无死角,违规“惯例”零容忍,本案的查处和通报也给广大基层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绍兴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