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数量的增加不是审理质量下降的理由,每一例案件都必须确认无误,经得起全面检验,以上提到的问题,务必按照新规定新要求落实整改……”完成案件审理工作检查后,绍兴市纪委相关领导都会这样强调。
近日,绍兴市纪委组织市县两级纪委案件审理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区、县(市)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进行了交叉检查。据了解,这是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实施后,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工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的重要举措。
按照工作安排,本次交叉检查的范围包括: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省纪委监察厅关于案件审理工作相关规定和要求情况;依纪依法开展案件审理工作情况;2015年各区、县(市)纪检监察机关自办和协助审理的案件情况。重点检查案件质量、协助审理、审核备案等三个方面。检查方式主要通过核对台账和抽查案件等方式进行。每到一地,检查组都着力查找问题和短板,对发现的问题当场进行反馈,并对落实整改措施提出具体要求。
在各地的检查工作过程中,检查组分别抽取自办案件、协助审理案件各6件,共计72件,设置30个基本项目,每个案件总分100分,对案件质量进行扣分制评判,并以此对各地案件审理工作进行量化排名。(绍兴市纪委)

图为检查组在嵊州市核对台账、抽查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