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正文

杭州余杭:村支书打着"党员活动"幌子滥发福利受处分

[发表时间]:2016-04-11[来源]: [浏览次数]:

“原本以为钱没进自己口袋,而且经过村‘两委’班子讨论,肯定没事,没想到还是违反了规定……”4月8日,施忠兴告诉记者,到现在他仍然十分懊恼,“以后干啥都得老老实实按照规定来,不能耍小聪明!”

  施忠兴是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中泰街道新泰村党支部书记。他如今在使用村集体资金时,慎之又慎,生怕再出了什么差错。原来,因为“用钱”违规,他前段时间刚受了纪律处分。

  据了解,去年10月,余杭区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施忠兴存在违纪问题。区纪委立即组织人员展开调查,最终没有发现举报所称的违纪违法问题,却意外发现了一笔有“问题”的公款支出。

  “一共3.9万多元。”该区纪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随即,区纪委要求中泰街道纪工委对此展开调查。最终查实,2013年,新泰村召开年终会议前,有人提出,大家辛辛苦苦干了一年,是不是可以发点慰问品慰劳一下。一开始,施忠兴想到余杭区和中泰街道都发了通知,明确不允许突击发钱、滥发福利,觉得不妥,但经不住别人劝说,经村“两委”会议讨论决定,最终打着“党员活动”的幌子,给与会代表每人发了一个电饭煲,每个价值265元。施忠兴因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点名道姓通报批评。

  “公款公款,只能用在公务支出和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内,越过了界,哪怕没有进自己的口袋、哪怕是集体讨论决定,也是错误的。”中泰街道纪工委书记李江武表示,当前,一些党员干部错误地认为,只要钱不进自己口袋,或者经过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就不会出问题,殊不知这已经触到了纪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