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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牵住"牛鼻子" 157名领导干部履责不力被问责

[发表时间]:2016-04-11[来源]: [浏览次数]:

青海省把“两个责任”作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多措并举,层层传导压力,着力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地生根。

  省委主要领导和省纪委领导先后两次约谈8个市州党委书记和部分纪委书记(纪检组长)

  先后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列出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厘清责任边界。每年召开一次全省落实“两个责任”推进会,查摆问题,安排部署新任务。省委主要领导和省纪委领导先后两次约谈8个市州党委书记和部分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全省各级党委(党组)书记约谈所属党组织负责人,督促“两个责任”落到实处。通过试点探索新路径。由省委书记、省纪委书记分别牵头主抓,在大通县、乐都区开展“落实县级党委主体责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从严管党治党”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基层落实主体责任的实现形式和有效路径。

  对工作靠后的9个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

  坚持日常检查,及时补短板。由省纪委书记、各副书记、常委带队,先后多次深入8个市州检查指导“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向全省通报检查情况。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检查考核组,对63个省直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检查,对工作靠后的9个单位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强化年度考核,督促问题整改。省委常委坚持每年带队检查考核各地各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省委常委会听取每次检查考核情况汇报,分析研判全省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对考核优秀的通报表扬,对领导班子进行奖励,对考核排名靠后的地区单位和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严格“三述”,层层传导压力。组织各市州和省直厅局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向省委和省纪委全会述责述纪述廉,现场接受点评,进行民主测评,并对反馈和点评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目前,全省各地各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向上级党委和纪委全委会进行“三述”并接受评议,已渐成常态,并不断深化。

  落实“两个责任”不力,157名领导干部被问责

  省委和省纪委制定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一案双查”试行办法》等,明确追究主体责任的14种情形、追究监督责任的12种情形和实行“一案双查”的10种情形等,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视情节轻重及影响大小分别采取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给予通报批评、实行诫勉谈话、建议组织调整或免职、依纪依规给予党政纪处分等追责方式实施责任追究。去年,先后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157名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处理,对13起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对发生多起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海西州格尔木市委、市纪委追究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问责利器作用进一步彰显。(青海省纪委)